在诉讼过程中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传唤证人和文件。传唤证人和文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相关文件。传唤证人和文件是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,对于查明案情,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。
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能够提供证言的人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传唤与案件有关的证人出庭作证。人民法院经审查,认为证人与案件情况有关的,应当予以传唤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,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。
文件是指载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书面材料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传唤与案件有关的文件。人民法院经审查,认为文件与案件情况有关的,应当予以传唤。持有文件的人应当提交文件,如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提交。
当然有此权力,否则何来的法律尊严与权威?1、证人可以自愿出庭,也可以由法庭通知到庭,确有困难的,可以提交书面证言。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:“证人确有困难,不能出庭的,经人民法院许可,可以提交书面证言”。 2、传唤证人到庭的方式:传票通知。 《证据规定》第54条规定:“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,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,并经人民法院许可。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,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,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。 ”3、对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。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: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 ”据此,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法定义务,但是,如果证人拒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,法院能否依据什么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呢?通观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,均没有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明文规定。
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,传唤不需要逮捕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 接受讯问的文书。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:“对于不需要逮捕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传唤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、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,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的证明文件。 ”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。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: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,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。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,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。 传唤过程中,不得采取派人押解、 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。 可能是派出所认为被传唤人涉及某案嫌疑,需要配合调查的。
不可以。 拘传的使用对象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。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,可以在现场进行,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、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,在必要的时候,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。 在现场询问证人,应当出示工作证件,到证人所在单位、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,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。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。